本人有一份個人資料上面附有有雙證件正反面影本
傳真至一間私人企業內但本人去該公司要求對方歸還該資料紙本
但是該公司卻不歸還也不刪除電子檔案
因此本人應該是要以侵占或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寫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歸還或刪除?
一開始本人以口頭告知要求歸還對方並不予以歸還
隨後再度傳真外加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該公司但對方都無下文
如果此問題最終上告法院本人是否有機會可順利拿回個人資料
在此先謝謝告知
存證信函以寄出一星期目前只有收到其中一封簽收回條
想順便問這種官司順利取回個資的機率會很低?
可先依個資法規定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電子檔案並返還書面個資,如對方未遵守,可對其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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