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人 對方獅子大開口要賠償金

- 徐惠珍 (太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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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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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aren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 ... (恕刪)
你好:
毀損必須是對方故意為之始會成罪,依你所言,對方是"技術太差"顯然是過失,應不會成立毀損罪,另外,因為你毆傷對方,對方找你理論,這也不會形成恐嚇吧,除非有危害你生命或身體安全等的言語或動作,這個就靠你自己舉證才能提出告訴.最後,對方開價太高,就是誠意處理,如果不行而無法和解,也只能承擔刑事罪責,而此事如到民事法院求償,法官通常會酌減至合理價格,以上簡單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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