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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 對方獅子大開口要賠償金

  • 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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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3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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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被害者停車技術差

    從去年到現在已經擦撞加害者的車3次

    前天加害者詢問被害者擦撞是否是他所為

    被害者不予回應

    加害者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毆打

    後來加害者在社區主委在場時恐嚇加害者的妻子並要求鉅額賠償(無警察)

    目前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加害者為初犯,會毆打鄰居也實在是因為鄰居態度不佳無悔意不認錯)

    (擦撞毆打人的地點為地下室,有監視器,但畫面不清楚)

    (目前只有清楚的車子遭撞的照片和對方車子有加害者板金顏色的照片)

    請問加害者一方該如何將賠償金化到最小並減輕刑責

    以及是否該就車子遭對方毀損與遭對方恐嚇提告並要求賠償

    謝謝

  • 徐惠珍 (太宇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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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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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Karen 的發言內容:

    如題

    加害者和受害者是鄰居

    車子停在隔壁

    由於 ... (恕刪)

     你好:

    毀損必須是對方故意為之始會成罪,依你所言,對方是"技術太差"顯然是過失,應不會成立毀損罪,另外,因為你毆傷對方,對方找你理論,這也不會形成恐嚇吧,除非有危害你生命或身體安全等的言語或動作,這個就靠你自己舉證才能提出告訴.最後,對方開價太高,就是誠意處理,如果不行而無法和解,也只能承擔刑事罪責,而此事如到民事法院求償,法官通常會酌減至合理價格,以上簡單回覆.

  • 太宇法律事務所 http://taiyula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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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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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堅持不和解,可嘗試往互毆方向辯護。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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