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人101年6月21日走路踩坑洞.受傷損毀.
目前已向權責機關申請國賠案.但案發當時因心急內人傷勢.自行開車送醫.又不暗法律.未能當場報警.經朋友提醒於6月26日才補報案.但受理員警不願至現場拍照.理由是未當場報案.但小弟6月21日有自行拍下現場圖.並有路邊商家願意做証..區公所要我補證明.我該怎麼辦.請賢能者幫幫我.我沒讀書真的不懂..謝謝
又.去法扶會.問我是否有指定律師.如果要打官司.我可以指定本網推薦的律師嗎
您好!照片可以當證據,也可以傳證人;可以指定任何有在當地法扶協助的律師。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