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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聲請書送了,仍被檢察官直接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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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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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此先向各位律師表達最深的敬意,小弟因二級毒品持有及吸食(初犯)原本在3月底要執行觀勒,我也絕對願意為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但家中兒子及媽媽都無工作能力,於是我在執行前寫了一封陳情聲請給檢查官,希望能夠延後執行觀勒,讓我可以先將家中生計準備妥當,
    4/1日時員警上門拘提不到人,這樣是不是檢察官不同意我的陳情申請書?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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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5 09: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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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拘提不到,即會發布通緝,若您發布通緝後,能躲過三年,觀察勒戒裁定即有可能撤銷而無須執行之,刑法第99條規定: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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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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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述情形,既已到了執行觀察勒戒階段,則表示檢察官就該案施用毒品行為已依法聲請法院裁准觀察勒戒,且經法院裁定確定,從而檢察官依法即不能夠再另外為緩起訴處分來處理,而只能夠依法執行法院裁准之觀察勒戒,待執行觀察勒戒完畢後為不起訴處分偵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