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糾紛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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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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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很重要. 如果醫師已開診斷書, 證明不能勝任原工作(但可勝任其他工作), 如果診斷書還寫上原工作能力已無法回復, 則表示已終止治療. 終止治療後雇主就不必負擔醫藥費和原領工資補償了(當然, 治療終止前的仍要負擔). 所以您要先確定, 職災是否已終止治療? 若還在治療中, 雇主不可以解雇(勞基法13條), 除非您是以治療之名行曠職之實. 當然,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仍可請求, 但要扣除雇主已經依勞基法規定先支付出的費用(相關資料, 可參考本事務所訊息分享一欄, http://www.lawmed66.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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