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發生車禍因對方突然不明原因剎車而撞到對方,對方直接跑了
- 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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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6 09:39 最後編輯日期:103-04-0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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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日前騎機車因為前面突然不知何原因剎車在機車道中間 因距離太近來不及煞車撞上
我摔倒流血 車壞 但對方沒停下就離開 (有路人經過有關心我一下說對方跑了,因為附近沒什麼住家跟店家) (因為是我撞到對方),所以我也沒備案叫警察來紀錄,因為自己受傷後流血不止 所以直接去醫院 看醫生後 機車自行送修, 其實我也不知道對方有沒受傷 因為當我起身時 根本已經不見他人, 還是另外路過機車駕駛過來關心我時才跟我說 對方跑了. 如果之後對方要追究 這樣我算肇事逃逸嗎?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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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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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肇事逃逸罪,您可向警方報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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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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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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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對方跑掉,你不會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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