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三年前與妻子不合 她離家半年 丟下三個孩子由我獨立撫養照顧。協商後她同意離婚並共同擁有監護權與探視權 但小孩與我同住 三年間她從未付過任何小孩的學費生活費給我。我有在婚 也生了一個寶寶 所以在我監護權下總共有四個孩子。但是 孩子的母親每次探視完帶回時 孩子不是感冒 不然就是超過約定時間遲到帶回 到昨晚帶回時 與我妻子發生口角 索性就將三個孩子強行帶走,到現在已經過了12個小時 我完全沒有三個孩子的消息。我能否上法院 要求她放棄監護及探視權?!拜託了各位!!
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一同請求之前對方沒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負的部分,帶走小孩可提起略誘罪的告訴,可逼她出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由於是共同監護, 所以她也是親權人, 應沒有略誘問題.您應該以對方如此做侵害子女利益, 不宜任親權人為由, 馬上向法院聲請裁定命你單獨任親權人(http://www.lawmed66.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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