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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非調字,期日種類:調解

  •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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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23:20 
  • 文章人氣:3271
  • 個人積分:2
  • 源起: 

    幾年前離婚了,離婚協議時給了前妻一筆錢,小孩歸她。可是近日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

    案號: 家非調字

    案由: 給付扶養費等

    期日種類: 調解

     

    問題: 

    1. 前妻想要錢就可以去法院告我嗎? 直接就要我去出庭,這樣合理嗎? 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她們為什麼會受理這個案子嗎?

    2. 通知書上面寫: 本件係調解庭,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務必到庭。 不去會怎樣? 有甚麼權益會受損?

    3. 假設我不想親自出庭,想委由親人或律師,可以嗎?

     

    懇請協助回答!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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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23:44 
  • 文章人氣:340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首先你要先想想當初給他錢的時候,有無請他放棄請求撫養費的權利,如果沒有,他當然還是可以跟你要撫養費,但是你可以把你先前給的那筆錢用來抵扣。至於案件只要對方提出,法院就必須審理,你可以委託律師出庭,但委託親戚法院可能會不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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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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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0 16:26 
  • 文章人氣:344
  • 個人積分:496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您在協議離婚時有給前妻一筆錢,但在法律上您還是有可能必須要給付小朋友的扶養費,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您不方便出庭的話,您可委託律師出庭即可,您本人不必親自到庭,建議調解庭還是要先去,這樣對您前妻請求的具體內容才能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