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甲與好友乙因為債務而發生爭吵,甲下樓僱一輛計程車在門口等候,然後強拉好友乙上車,還藉機說好友乙是精神病發作,強將乙送到某間醫院。
後來又打電話告訴她認識的醫生丙,如果放走好友乙,她會打人,有事情就要醫生丙來負責。醫生丙因為好友乙曾有精神病住院的紀錄,所以以為好友甲說的是真的,所以在還沒診察前,強留好友乙在精神病房內觀察,不讓她自由行動,最後經過醫生丙的診斷結果,認為好友乙並沒有精神病病狀,前後大概經過了4個小時。最後好友乙決定要向好友甲跟醫生丙提告,甲他們會觸犯什麼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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