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於(103/4/12)召開管理委員會並同時改選主委,但本人因有事無法參加,事後被通知當選主委一職,但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請問依法有據嗎?因我翻閱社區公約,卻找不到相關規定。
煩請大家提供意見,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管委會表明您辭任之意。 以上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管委會表明您辭任之意。
以上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回覆。
所以是依法無據,對吧!
人不在開會現埸,也沒簽名報到,被莫名奇妙拱上主委心真的不好受,但目前主委告知再開—次管委會重新票選可能有困難,又把球丟給我,如果真的寄存證信函,搞的大家撕破臉,以後在社區也不好相處,我是一個頭二個大啊!!
求解。
謝謝。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寄發存證信函辭任主委,亦可考慮擔任之,為社區服務。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寄發存證信函辭任主委,亦可考慮擔任之,為社區服務。
... (恕刪)
再次感謝房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我知道怎麼做了,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4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6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張哲軒 律師
竣元律師事務所
0983131519
第 5 名 目前評價 3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7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9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第 4 名 目前積分 226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