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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是妨害秘密嗎

  • 平凡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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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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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我的朋友傳來訊息,之前她工作的地方有提供住宿,但在這個月初她離開那個工作調職到別的地方,但還是有不知道的朋友將信件寄往她上一個工作地點,她的前雇主偷看了她的信件,理由是:「因為沒有封口也不知如何轉交給她。」所以打開看了信件還用手機拍照,然後用Line通訊軟體傳給我的朋友,順便在通訊軟體中用言語挑釁我的朋友,因為信件裡面有提及她在上個工作環境有許多難受以及跟雇主的不愉快。

    我想請問

    1.是否沒有封口的信件便可以不用經過本人許可,然後逕自取出觀看,這樣有涉及妨害秘密罪嗎?而且可以使用通訊軟體為何會不知如何轉交給她?

    2.拍下他人信件內容是否有觸法之虞?尤其還使用通訊軟體傳達,是否也可以合理懷疑他有可能會轉寄給別人看呢?那這樣的行為有觸法嗎?

    3.請問如果我朋友想要提告該怎麼處理呢?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我們只是平凡的民眾需要各位專業律師的幫助,感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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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16 10:18 
  • 文章人氣: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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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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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