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拍上購買東西,因尺寸不合退貨,對方也同意退款,但是卻說當初我購買時適用免運優惠,現在我要退貨因為交易不成立,所以要從退款商品總額中扣除我當初不用付的運費,對方指稱此項金額並非運費而是一種優惠,因為交易不成立所以也不適用當初的優惠,請問真的是這樣嗎?這樣合法嗎? 是不是因為他這樣說所以就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退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的規定?
所以反而因為當初享有免運優惠,就因而不能拿到我當初付的商品總金額,硬生生要這樣被扣一項原本不用付的運費?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8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