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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

  • 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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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3 17:31 
  • 文章人氣:8085
  • 個人積分:6
  • 律師您好,

    緊急請教問題如下:

    我兒子已經27歲,以他的名義在拍賣網開戶,上網“代購”國外保健品,裡面有幾個產品在文宣上有標註例如“睛亮有神”“免疫保護“等字樣, 今天收到台南市衛生局發函,表示刊登旨揭案品廣告內容整體表現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符。要在下週到食品藥物科說明。(依據行政罰則第42條魚行政程序法第39條,102條,104條及105條規定,陳述意見)

    請問:

    1. 兒子從去年就到國外工作不在台灣。網站是兒子開的,但實際是我在做的,我不懂食品法的規定,是我的錯,我願意受罰,但不能累及兒子。該如何跟官員說呢?一定一定不能讓兒子有記錄啊。

    2. 函上出列了7樣商品的廣告,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那是一樣一罰嗎?這樣的罰款會是多少呢?

    3. 那些商品才剛上架,而且都是代購品(有人下標,才跟國外買)沒有現貨,一瓶也只有幾十元左右的代購費而已。如何出具案品呢?

    4. 對了,比較嚴重的是,我有網拍褪黑激素,及MSM 因為這事我才知道這不能賣,會很嚴重嗎?快昏了。

    5. 我該如何陳述呢?好難過哦,我是單身媽媽,獨立養大2個孩子,孩子在台灣賺不到錢,去國外打工,留我一人在台灣,為了養孩子,我變成卡奴,卡債500多萬,身體不好,也無法去外面工作,兒子才建議做網拍

    以上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給一個無助的母親回覆。.

    並敬福 順心 平安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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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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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衛生局說明,並繳納相關罰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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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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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能了解您的恐慌心情, 這確實罰得很重

    2. 應是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會被處60萬以上, 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次舉發了七種產品, 應該不是罰七次, 因為這是罰療效廣告的, 不是罰販賣食品的, 而且屬"集合犯". 衛生局有權在上述的金額範圍內依據體情節裁罰

    3. 所以要主張除亮晶晶, 免疫保護等語外, 沒有其他療效字眼, 請衛生局從輕處理

    4. 實質上是妳在拍賣, 所以是罰妳, 向衛生局如此說即可

    5. 退黑激素(Melatonin)是腦下垂體賀爾蒙, 在台灣應屬藥品, 這會觸犯藥事法, 藥師法, 要趕快停止販售 (http://www.lawmed66.url.tw)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
    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
    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