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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4 | 最近登入:10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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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緊急請教問題如下: 我兒子已經27歲,以他的名義在拍賣網開戶,上網“代購”國外保健品,裡面有幾個產品在文宣上有標註例如“睛亮有神”“免疫保護“等字樣, 今天收到台南市衛生局發函,表示刊登旨揭案品廣告內容整體表現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符。要在下週到食品藥物科說明。(依據行政罰則第42條魚行政程序法第39條,102條,104條及105條規定,陳述意見) 請問: 1. 兒子從去年就到國外工作不在台灣。網站是兒子開的,但實際是我在做的,我不懂食品法的規定,是我的錯,我願意受罰,但不能累及兒子。該如何跟官員說呢?一定一定不能讓兒子有記錄啊。 2. 函上出列了7樣商品的廣告,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那是一樣一罰嗎?這樣的罰款會是多少呢? 3. 那些商品才剛上架,而且都是代購品(有人下標,才跟國外買)沒有現貨,一瓶也只有幾十元左右的代購費而已。如何出具案品呢? 4. 對了,比較嚴重的是,我有網拍褪黑激素,及MSM 因為這事我才知道這不能賣,會很嚴重嗎?快昏了。 5. 我該如何陳述呢?好難過哦,我是單身媽媽,獨立養大2個孩子,孩子在台灣賺不到錢,去國外打工,留我一人在台灣,為了養孩子,我變成卡奴,卡債500多萬,身體不好,也無法去外面工作,兒子才建議做網拍。 以上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專業給一個無助的母親回覆。. 並敬福 順心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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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