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及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至詢問庭後問事務官提告我的有哪些人,他回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5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張哲軒 律師
竣元律師事務所
0983131519
第 5 名 目前評價 3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76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81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