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工傷的時候,公司幾付100%薪水(事後告知小姐新來的匯款錯誤,全額幾付),事後團保聲請3W4醫療賠償,公司要求勞保退70%下來,要求我還給他們100%的薪水,照理說給全額,不是勞保退70%給公司嗎,為什麼公司付給我30%薪水後,現在又說30%要從團保賠給我,團保不是公司的福利嗎,那法規的59條,不是照理要賠醫療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團保的部份,被保險人是您,受益人也是您的話,公司不得以重複給付為由要求反還,倘若公司有違法扣薪或是其他侵害您權利的行為,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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