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由於擔心與同行會發生嚴重利害衝突
因此想自動簽下類似切結書的東西
希望能夠保證我不會介入對方的商業活動
或是在未來跟他"搶生意"
(畢竟以後並不想往舊的領域發展)
但是對方已經不想跟我聯絡,
以至於我無法與他雙方共同協議
因此我想問有無辦法自行請法院公證我的切結
讓這張切結同時具有法律效應
並且能化解掉不必要的糾紛?
(好比說遺產有繼承的糾紛我可以自行辦理拋棄繼承)
有這種做法嗎?
感恩律師的協助
公證或認證相關事項您可洽詢法院公證處。不過初步來看,不太能夠明白您文中所提及希望發生的法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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