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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嗎?

  • 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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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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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將雙證件借朋友辦理手機過戶

    但等了一個星期遲遲未完成,後來告知歸還證件

    避不見面也不歸還,拖了兩個星期才歸還,這樣算是侵占的一種嗎?

    還有一直跟他要我的電腦,他既然告知朋友說他還要用,並未告知我

    也是拖了兩個星期一直討才要回來

    這樣都算是侵占嗎?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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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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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eli您好,

    1.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您所述包括證件與電腦,對方均已經歸還,法律上恐難證明其有據為己有之意思(異持有為所有),應不構成侵占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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