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益律師們消費糾紛問題(詐欺)

- 飛魚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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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3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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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於某日在相機網站看到有賣二手相機、而使用app軟體Line與對方洽詢物品相關內容,後來雙方達成協議,賣方需要買方傳身分證影本,才將物品先寄送給買方查驗機體是否正常沒問題,但買方測試沒問題後,
過兩天買方手機壞掉app 軟體Line帳號遺失,無法與對方洽詢匯款帳戶.但買方曾給賣方手機號碼,事後卻也未連絡買方,買方也連絡不上賣方,這時賣方可能覺得受騙報警詐欺.
請益律師們,買方該如何到案說明,可以用曾傳身分證影本給賣方當作沒有詐欺犯意嗎?買方收到通知書到案說明,可以向偵查佐提供賣方手機號碼,給雙方達成無故意欺騙解決之道嗎?或怎麼向偵查佐辯解買方是非詐欺故意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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