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然侮辱
-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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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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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於4月底至河濱公園遛狗 因為當下對有一群人要求我先生將狗帶離 原因是我們家的狗與他們的狗不熟所以要求我先生牽狗離開 我先生不同意表示環境為公共區域 對方有一位男子一直以胸部頂撞我先生因此雙方有打架 在打架的過程對方有另一男子抓住我先生導致我先生頭部受傷已開立驗傷單及報警 但當下因與先生打架的人並無打算提告 故我們也沒提出傷害告訴 在同時對方有另一名女性情緒激動一直靠近我先生並一直表示:打我阿...有種你來打我阿..."當下我先生表示"我不打女人"轉身離開 那位女性仍一直靠近要我先生打他 所以我先生就轉身離開 口中罵了一句"瘋女人"所以那女性堅持要以公然侮辱提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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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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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另關於對方欲提告公然侮辱部分,若對方無相關證據,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提出錄音證據,亦可爭執該言論無否定對方人格性之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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