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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然侮辱

  •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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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3 12:06 
  • 文章人氣:803
  • 個人積分:8
  • 我先生於4月底至河濱公園遛狗  因為當下對有一群人要求我先生將狗帶離  原因是我們家的狗與他們的狗不熟所以要求我先生牽狗離開  我先生不同意表示環境為公共區域  對方有一位男子一直以胸部頂撞我先生因此雙方有打架 在打架的過程對方有另一男子抓住我先生導致我先生頭部受傷已開立驗傷單及報警 但當下因與先生打架的人並無打算提告 故我們也沒提出傷害告訴 在同時對方有另一名女性情緒激動一直靠近我先生並一直表示:打我阿...有種你來打我阿..."當下我先生表示"我不打女人"轉身離開 那位女性仍一直靠近要我先生打他 所以我先生就轉身離開 口中罵了一句"瘋女人"所以那女性堅持要以公然侮辱提告

    因為當下沒有錄音 那也沒有監視器 也沒認識的人 不知道我們該如何保有自身權益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YESO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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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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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你的問題律師了解,但,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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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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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另關於對方欲提告公然侮辱部分,若對方無相關證據,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提出錄音證據,亦可爭執該言論無否定對方人格性之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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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