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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和相關誘拐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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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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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人同意我和男方同居 他28歲我17  同居不久後 我想休學但家人不同意 後來一直曠課 學校說要請社會局介入調查 請問一下 社會局可以提告我男友甚麼嗎  如果家人無任何想告之意 那再請問一下 之前校方曾說過會請社會局安置 那怎麼樣的條例會成立?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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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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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離家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您的男友就可能成立和誘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只要您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社會局就可以依法舉發,本文建議您還是要取的法定代理人的首肯,以避免男友遭到訴追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