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同意我和男方同居 他28歲我17 同居不久後 我想休學但家人不同意 後來一直曠課 學校說要請社會局介入調查 請問一下 社會局可以提告我男友甚麼嗎 如果家人無任何想告之意 那再請問一下 之前校方曾說過會請社會局安置 那怎麼樣的條例會成立?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離家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您的男友就可能成立和誘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只要您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社會局就可以依法舉發,本文建議您還是要取的法定代理人的首肯,以避免男友遭到訴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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