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棄繼承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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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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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 避免後續有其他問題產生 2.於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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