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對方可以一直上訴

- ㄚ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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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10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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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是被告 提告人是前男友 因為再調解室裡 我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告我
前前後後跑了很多次法院 開了3次庭 前兩次都不起訴 最後一次法官說如果我認罪 就終結 當下我聽到可已結束了 不用再跑法院 我決定認罪罰錢了事但前幾天又收到對方再上訴 因為不服法院判的金額太少 告訴人 覺得很受傷
所以表示 根本沒終結 還要再跑法院? 直到對方不再上訴為止?
刑事連帶民事 要求我賠償50萬元 我想請問 這種情形 我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告訴人一開始就有請律師 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請律師 前後已經纏鬥一年了 這算是感情糾紛 衍生到這樣 很嚴重?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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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10 08:13 最後編輯日期:103-05-1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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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一句"不要臉的東西",要求我賠償50萬元】,單純的一句話,有那麼的嚴重嗎?要賠償50萬元,此事是真的嗎?如是,請提供之前起訴書、判決書及相關資料,律師為你討公道。
至於對方有請律師當然在法庭上的攻防會佔較優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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