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份圖片
圖中為我與一名女性對話中,有談到邀約拍照的內容,
對話中提及的Aking是一位見過面、聊過幾句的人,
在第一次聊幾句後,送出朋友邀請給對方,也已同意,
就一般認知上,應該可以屬於朋友,以朋友稱之,
後續上Aking與圖中王鵬雄先生抱怨我以他名字對女孩提出拍照邀約,
但對話中實為我欲詢問如何可以邀約,女方表示僅給認識的朋友邀約後,
在下便再也沒提過任何一句邀約詞句,
而照片中王鵬雄先生便公開與Aking對話內容,表示我亂約女孩,
請問這是否已構成對我造成妨礙名譽?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加上提告上需怎麼準備?
將相關過程表示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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