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之前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已經鼓起勇氣報案.但是我發現對方沒有把我的照片做塗黑之類的處理.
而直接呈現在公開網站上面遭受不認識之人士批評抹黑.
我是以妨害名譽罪提告.但是我發現對方這樣的行為也已構成刑315-1的妨害秘密罪.想請教律師前輩.是否還能再追加提告罪名?或是只能以當初報案的提告罪名來定之?
因為還在等警方找到人來約談.這樣的追加是否還能成立?
先感謝律師前輩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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