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來函要問我合意管轄之同意,否則將逕為移轉管轄

- 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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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向法院聲請和我丈夫判決離婚了,但一路走來,只覺得法官很偏頗,開了幾次庭都沒看我寫的補充理由狀,一直問重覆的問題。現在又來個函說要我補正兩造同意以本院為管轄法院的書面合意,逾期逕為移轉管轄裁定。雖然我知道可以繫屬的法院可以到臺北、新北或桃園地院,但我當初就是想到士林地院,而被告的戶籍在士林才會選在士林地院聲請判決離婚。請問法律專家,法官要我合意管轄是有什麼暗示嗎?是他可能判我輸,所以趕快給我一個機會轉到其他地方告,至少還有其他機會?還是他根本不想辦我的案子,只是想把案子丟開?還是法官在暗示我要把案子轉走,別增加他的負擔,不然他要判我輸?拜託 !我真的很惶恐。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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