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保險業務員,為了一時業績考量,以母親為要保人,妹妹為被保人,受益人為母親,投保保單.後來,妹妹發現了很生氣,說要告我偽造文書.
事後母親已把保險解約了,母親不希望我被告,這樣妹妹還能告得動我嗎?
妹妹的簽名,是我簽的,我承認.
但我要如何把傷害減低?
那些保單已經解約了,妹妹並沒有實質損失(保費是母親出的)
但她因為家中某些事,對我不滿,所以一直拿保單的事說要告我,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妹妹堅持提告,還是告的成的,想辦法向妹妹道歉並由媽媽居中協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偽造文書是屬公訴罪,所以提告後檢察官即會偵辦到底,所以建議請您母親居中協商,避免此種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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