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除斥期間起算時點(知悉時起算或翌日起算)
- harry16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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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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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單條款約定: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2.另保單條款第一條約定: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3.保險法第54條:疑義以有利保戶解釋
4.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疑義以有利消費者解釋
若此,保戶能否主張因保單條款並未明確規定除斥期間係自保險人知悉當日或翌日起算,故依保單條款.保險法及消保法〔疑義有利保戶解釋〕之規定,保險公司之除斥期間應自自知悉時起算,而非依民法規定首日不計(蓋若首日不計,則係為不利保戶解釋,似不符保單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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