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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存證信函

  • 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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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以前傻傻誤入鴻森事業日期是2013/11/16 跟2013/7/11

    這是幫朋友代辦不過沒有任何證據 

    想要退出 可是人家說公司已倒

    請問要怎麼處理? 又該怎麼填寫

    是下面這樣嗎 空格是我不知道怎麼寫(空格要寫威寶還是電話號碼?)

    本人 陳俊錡 於2013年 11月 16日與貴公司締結參加契約,本人決定將於 2014年 5月 22 日與貴公司終止契約退出貴公司傳銷組織,另本人擬辦理退貨退款計有 _____ 電訊門號1 支及 _____ 電訊門號1支,請貴公司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處理。


    鴻森總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2號17樓之2 
    鴻森電話::07-5367999 

    -----------------------------------------------------------

    請問一下 現在該怎麼辦?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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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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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您退出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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