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存證信函

- 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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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前傻傻誤入鴻森事業日期是2013/11/16 跟2013/7/11
這是幫朋友代辦不過沒有任何證據
想要退出 可是人家說公司已倒
請問要怎麼處理? 又該怎麼填寫
是下面這樣嗎 空格是我不知道怎麼寫(空格要寫威寶還是電話號碼?)
本人 陳俊錡 於2013年 11月 16日與貴公司締結參加契約,本人決定將於 2014年 5月 22 日與貴公司終止契約退出貴公司傳銷組織,另本人擬辦理退貨退款計有 _____ 電訊門號1 支及 _____ 電訊門號1支,請貴公司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處理。
鴻森總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2號17樓之2
鴻森電話::07-5367999-----------------------------------------------------------
請問一下 現在該怎麼辦?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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