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探視權

探視權

  • 吳佩妮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23 19:05 
  • 文章人氣:837
  • 個人積分:4
  • 我和前夫去年11月離婚小孩(女)現在1歲8個月。

    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小孩監護權由前夫擁有,我擁有探視權,雙方約定時間,由男方交給女方。(以下空白)

    幾次溝通下來,但男方家屬只讓我去托嬰中心看小孩,不讓我約定帶小孩出門走走並於約定時間帶回小孩,男方家屬理由原因是因為怕她之後會不好帶,但是我現在不看女兒,以後女兒就不認得我了。

    由於平日要上班,我只有請假才能看到女兒。我要求的只有執行探視權,我一個月一次平日晚上帶女兒吃個飯,晚上9點送回男方家;1個月一次周六早上9點~傍晚6點帶回男方家。

    請問我這樣子要求有問題嗎?能執行嗎?有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探視權的範圍?請回答,謝謝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23 21:37 
  • 文章人氣:348
  • 個人積分:4048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莊惟堯 (名寶)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24 00:58 
  • 文章人氣:366
  • 個人積分:94
  • 律師評價:4 │ 律師證號:101台檢證字第10150號
  •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您若認為您的探視權不甚合理,建議您向法院提起變更會面交往權之訴。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致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