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收養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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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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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者應得生父母之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1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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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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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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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現行民法規定 子女出養 需要經過親生父母之同意 不管父母是否有監護權 2.所以依照你的情況還是需要經生父同意 但如果生父有未盡保護教養之事實 是可以例外不需經生父同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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