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專櫃工作,前幾天跟高雄同事利用公司e-mail線上聊天,有提及到隔壁專櫃小姐工作上的一些事,像是他心機較重因此可以做店長之類的對話內容。今日收到隔壁專櫃小姐line申明我要在五日內道歉否則她要對我的不實攻擊提出毀謗,她有文字檔及錄音檔,想請問她這樣提告會成立嗎?我是利用公司mail跟高雄同事的私下對話,這樣算是毀謗嗎?另外我不清楚她怎麼取得我們的對話內容,這樣算是妨害秘密嗎?我需要公開道歉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告知他人可能侵害對方名譽的內容,此部分確實可能侵害名譽權,因為誹謗罪不以公然為必要,只需有傳述之可能即可。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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