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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竊占失物

  •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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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19:53 
  • 文章人氣:408
  • 個人積分:6
  •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是這樣:
    日前我在學校的與同學一起拾獲了一隻手機,之後我的同學拿去失物招領處並用她的名字登記,但自己因為近來壞了兩支手機..,於是心生壞念便將那隻手機領了回來,而我並沒有用那隻手機打過電話什麼的,隔了一天心裡一值很不舒服,於是想將手機再拿回失物招領處,第二天便想將手機歸還,但因為sim卡拔不出來又拖了一段時間就打算明日再歸還,但就在第三天早上被學校通知有誤領的問題,而我也在早上將手機送回,而他也已經領到
    但昨天失主打給,說要與我和解,由於他沒有手機的那兩天失主工作上的經理打給但他沒有接到(他的手機在我拿到時已經沒電),因此讓他沒有全勤的機會,而他要我賠償他3000元,不然就要報警處理 ,想要請問我這樣子該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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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20:27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您所述行為有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或詐欺罪,若有和解機會,不妨斟酌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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