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關於二手買賣 麻煩請幫忙解答

-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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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3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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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前幾天賣了2手的電腦 但因為還沒過保固所以我商品標題有打購買時間跟保固中
我在說明內也有詳細說明 商品是2手的所以內容只有主機跟線而已
沒有任何原廠盒子收據等等之類
但商品交易完成後
買家才在跟我要購買收據 跟充電器 這是我原本就在商品內容打過沒有的東西
在爭執幾天後買家就停止要求了
但過了一天就忽然接收到買家說電腦出問題了 他需要收據去做保固
不然我就要退他款
但我電腦我自己寄出的我知道是絕對不可能有問題 有問題一定是對方爭執過頭 把電腦弄出問題才繼續在跟我要收據要退款
請問我需要退他款項嗎???
如果不退他款項需要打官司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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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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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但是這位買家現在 他說我產品有寫著保固中和購買時間 所以現在需要我生出那張我原本賣場物品說明內容就說沒有的收據 證明購買時間他才能去保固維修
甚至還恐嚇我說:如果你想搭車來高雄做一次筆錄,你應該知道光搭車來回這樣費用就不少了吧??
但是關於這個二手品我已經在物品說明已經打得很詳細
是二手品
只有主機和線(沒有盒子等等)
但買家買之前
甚麼都沒有跟我詢問 只顧著殺價(但最後我也以原價格砍一半價錢賣給他了)
請問
1.如果他真的走法律途徑 一定要去高雄做解釋嗎?(因為我是台北人這樣下來的確我很吃虧)
2.因為我完全不想造買家意思走 如果他最後想上法院打官司打得贏嗎?
3.如果打的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賠償之類的嗎?因為台北到高雄來回也不便宜
麻煩請各大律師幫忙謝謝! 因為我們雙方應該這禮拜就有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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