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解雇問題

解雇問題

  • 珮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5 12:40 
  • 文章人氣:2982
  • 個人積分:4
  • 你好:

    公司最近一位員工5月曠職3日;5月20之後就都沒來公司上班

    那公司要解雇這名員工;請問一下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呢?

  • 吳政航 (林宗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5 12:59 
  • 文章人氣:211
  • 個人積分:506
  • 律師評價:131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639號
  • 敬啟者: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為曠職,台端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間共計X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前將業務為交接,完成離職相關手續,以杜爭議。

    基本,寄件人一份,收件人一份,郵局一份。

    若有副本或是其他收件人再加上去。

  • 理醫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