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是成年人22若我和未成年少女14交往有罪嗎?倆情相願發展親密關係(接吻蛇吻擁抱牽手)但是沒有發展性關係,這樣子行為有觸犯法律嗎?因她父母不允許我和她交往所以提出告訴,因她會利用半夜車離家隱瞞父母來會面我,但都是她自己決定來找我,我並沒叫她來,也沒強制她什麼,現在因她父親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檢驗出有皰疹,她家長就怪罪與我,之前都是少女自願與我在ㄧ起,現在她提出告訴把所有責任怪罪於我,請問可用什麼方式來提告對方。
您好,對方家長應該是告您涉犯與未成年人猥褻罪及和誘罪,建議提出錄音等有利證據證明未性交及未誘拐的事實,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
但因少女家長有帶少女去婦產科檢查驗傷,少女也做過筆錄報案說誘因是我而起則推辭,若我沒有證據證明該如何是好。她父親是告發我誘柺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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