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父已身故,對繼母是否須負扶養之責?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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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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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要先確定一些前提事實:
1.您丈夫與養父之後娶的陸籍配偶間是否有建立收養關係?如果沒有再辦理收養的話,您丈夫與養父的陸籍配偶間是沒有血親關係的,這樣就沒有扶養責任。
2.至於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部分,要看您養父是否有另外對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辦理收養(要去法院辦理,不是冠養父姓氏就算數),如果沒有,您與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間也沒有血親關係,也就沒有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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