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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已身故,對繼母是否須負扶養之責?

  • nic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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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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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為養子,養父離婚多年後另娶已有台灣身份證之陸籍配偶,並另有一未成年非親生之子,冠養父之姓,請問:

    若養父身故,先生對繼母及其子,是否負有扶養之責? 若養父身故後,先生欲切斷與繼母及其子之法律關係,應如何辦理?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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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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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首先要先確定一些前提事實:

    1.您丈夫與養父之後娶的陸籍配偶間是否有建立收養關係?如果沒有再辦理收養的話,您丈夫與養父的陸籍配偶間是沒有血親關係的,這樣就沒有扶養責任

    2.至於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部分,要看您養父是否有另外對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辦理收養(要去法院辦理,不是冠養父姓氏就算數),如果沒有,您與該未成年非親生的兒子間也沒有血親關係,也就沒有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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