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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告知對方?

  • 虛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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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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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因聯絡不到孩子的爸爸,所以直接上法院訴請離婚,但在最近收到開庭的通知單來的期間孩子的爸爸突然傳聯絡的方式和電話給我,那我是不是需要告知他這個消息啊?那如果沒告知,對方是不是就可以說沒收到訊息而重新審察啊?

  • 虛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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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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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是因為我們沒住一起  而他的地址我不知道所以我寫的是戶籍地  但他也不是住那裡,所以等於他是完全沒收到通知的…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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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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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如果明知對方不住在戶籍地,且對方已告知聯絡方式,最好向法院陳報,否則即使獲判勝訴,將來還是可能被再審推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