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拿朋友B的房子過戶給我貸款
- 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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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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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為有債務尚未還清,因而接受A說服,並將車子借貸,資金交付A使用
然後助我將車貸償清後,再交由高利貸借貸(30萬,月息17110)
後來又以我名義向另外一個人(C)借貸30萬(每月償還31480)
所有的貸款金額,都交付給A使用了,而起初的房貸,A也有按時匯款入帳
但近一期,A卻沒有入款,以致於銀行開始催繳,避免被假扣押,我只好先行繳款
而後來也才知道朋友B也是受害者
另外,另外一個人(C)由於A也還在負債並未償還,知悉後已向A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向A進行提告呢?
還有,我不想因為這樣,被扣薪水,是不是該找受害者朋友B協商?
另,房屋雖然原本是B的,但因為過戶給我,我也去查了,的確是在我名下
意思是我可以將房屋賣出(目前B仍在住),然後償還債務嗎?會不會出問題?
至於車貸的部分,以30萬月息17110來算,是否觸及刑事責任的重利罪?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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