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朋友是大陸籍,她跟她前夫離婚一兩年了法院判離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共同,但法院判決書有註明我朋友是不用扶養的,她離婚後有嘗試要回她家探望 小孩,但是她前夫在電話裡都惡言 相向,倒置她不敢去看孩子,最近她前夫吸毒被抓,要入監服刑,她前夫的姐姐要求她回去處理監護權問題,要嘛就她放棄,要嘛叫她把小孩帶走監護權給她(可是她的經濟問題)。請問律師她前夫的姐姐或爸爸媽媽,可以這樣要求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無須理會夫家的要求。
2、不過?了子女著想,應該爭取監護權,並且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倘若對名下有財產可以供執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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