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95年有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擔保金4萬3,後來對方沒有財產可以扣押,所以沒有執行。
前陣子法院寄通知來請我們去領回擔保金,詢問承辦員之後,他請我們要先申請"未執行證明"才能取回。
申請之後法院又來電,說97年有發給我們債權憑證了,所以不能拿回擔保金!
所以有拿到債權憑證就不能取回擔保金了嗎?
供擔保後未具狀聲請強制執行者,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發給「未執行證明書」,持前項證明書向法院提存所聲請取回。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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