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比賽是否可以使用網路的照片影片,是否有侵權行為!?
- 林鵬越律師 (林鵬越律師)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8-01 12:19
- 文章人氣:331
- 個人積分:70
- 律師評價:11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19號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8-06 09:45
- 文章人氣:337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原則上在未得影片或照片著作權人授權時,其他人是不得重製著作或公開著作的;但其他人可以例外於「合理使用範圍內」重製他人著作,而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在專題中利用他人著作是否屬於合理使用,需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他人的影片或照片可直接成為專題結果,因為著作性質即有所衝突,原則上不得重製。如果是引用少量影片或照片做為專題分析或討論之對象,且與教育研究相關,可能屬於合理使用,而尚未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營利部分,如果是教育研究方面的獎學金,原則上並非營利,可能屬於合理使用;如果有牽涉商業用途,就屬於營利而侵害著作權。另外引用他人著作,必須註明出處及著作人,才不會侵害對方的著作人格權。所以請您依上述請況判斷,否則直接引用,構成侵權行為的機率是比較大的。
(參照著作權法第52、65、6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