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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鵬越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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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年法律顧問:協助公司行號與企業經營時遇到的法律問題。
二、民事訴訟案件:民事相關權益糾紛、遺產 繼承土地案件。
三、刑事訴訟案件:告訴、辯護、人權維護。
四、行政爭議案件:與政府或稅捐機關及其他公部門之權利爭執。
五、智慧財產權案件:專利 商標 著作權權益維護。
搜尋結果:共 3 頁,22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55:39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夏天
  • 發問時間:2015-06-12 13:34:18
  • 林律師您好:


                 我是女性,住彰化,今年26歲 去年十二月在上班期間遭到老闆性騷擾後,馬上離職跟我老公一起報警提告,前前後後去了幾次偵查庭,結果好像比較偏向對方,由於監視器照不到,所以沒有確切證據,對方也一直都不承認也不想和解.然後對方兒子現在還打電話來警告我們不要再上訴,不然對我們不利,他會對我老公提出誣告.


    一開始事情發生時候老公就找老闆兒子解決.知道除了拿錢了事之外,也沒別的方法,所以一開始說六萬,對方兒子說沒有錢,給他三天時間想辦法解決結果沒下文,所以我們才提出告訴.本想私底下和解也找了里長一起去,結果前老闆一點都不想承認,所以根本連道歉都沒有.


    昨日去了偵查庭之後,老公說檢察官好像比較偏向對方說詞,由於沒證據對方都不承認,所以我們也沒辦法,本想說檢察官判決如何我們都接受,可是今天早上對方兒子打電話來警告,我們不想就這樣讓他們囂張,明明他就是有做錯事情的,請問林律師,現在我們應該怎做比較好?就是氣不過他們處理態度才會提出上訴的..... 謝謝,麻煩幫幫我.


    (那請問牛仔褲可以化驗出指紋嗎?這是唯一可以當作證據的東西)


     


     

  • 小天
  • 發問時間:2015-03-06 08:20:42


    • 請教律師:


      某人與我在口頭及訊息上有【保本協議】的投資約定後,


      簽立了本票給我,


      結果現在投資失利,


      對方不甘自己也損失不想承擔本票,


      說到時也去跟法官辯解,


      請問她簽給我的本票金額是否還能成立?


      他若提「債權關係不存在」是否能成功?


      謝謝律師!!



  • 凱蒂
  • 發問時間:2014-07-03 12:19:08
  • 我現在很難過很心痛


    希望有人可以出庭幫我


    我是一位聽障者,剛剛分手不久


    我跟他在同居一年半,有13次被打,我現在只有驗傷單兩張,


    目前已經去報備,我的機車是他不還,我多告他侵占罪


    他前幾天跟現在又威脅我,他說他有人證(就是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常去陪他下班的前一小時,有一次吵架在裡面)監控器應該有拍了,他又要告我私駕豪宅,還說我會告不贏了


    另外他說要還我機車可以,他又要我還他產品費用(健康食品是他自已買,感情很好我們都有分享,我們現在分手後他要我吐出產品費用)


    要怎麼辦呢?我很煩惱...


    雖然是我先提告,贏輸還是沒有結果


    希望有人好心可以幫幫我,我聽不到聲音無法說話


    不知道怎麼在法院講話還是 .. 拜託 .. 

  • 無雙
  • 發問時間:2013-07-24 23:01:29
  • 你好,因前代土地大多為共有,目前有一塊土地其一半為建地一半為農地,家裡各占一半比例,建地上共有4戶,其中每戶的建地一半是家中的,農地部分則是另兩位在耕種,想要拿回家中用地,但與其4戶請他購買其建地都不予回應,農地部分則是說要分割,但是也都沒有動作,目前有去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想請問我們在調節委員會中要如何去申訴?
  • 六子
  • 發問時間:2013-03-06 19:05:16
  •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下面檢附法規條文參考: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 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 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第 10 條 依前條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其範圍如下:一、公費待遇:就已撥付之全部數額計算。但服裝費依實際領用給與品種 數量,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如為貸與品,按規定收繳, 倘有欠繳者,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二、津貼:就已發給之全部數額計算。前項賠償範圍,應扣除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 11 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l 軍公教遺族減免條例:
    名稱: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 1 條 為照顧軍公教遺族之就學,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第 3 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第 4 條 前條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前項學費及雜費,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其餘各費,大專校院比照師資培育公費發給標準,中等以下學校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第 5 條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
    第 6 條 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第 7 條 學校受理前條申請,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經核定,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第 8 條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之各項費用,公立學校之學費及雜費,由各校逕予減免,其餘費用,由各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第 9 條 依本條例核准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停止優待:一、具有依法喪失、停止領受撫卹金之事由者。二、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在學期中休學、退學者,自離校月份起停發主食費及副食費,已核發各費得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優待之費用,不得重複請領。
  • 小鬼
  • 發問時間:2012-09-15 11:06:44
  • 請問一下,律師:
    我接收到
    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
    -----------------
    案號案由  孝股    101年度他字第631號   妨害性自主罪  案件

    應到日期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下午3時30分

    應到處所  南投縣南投市中心陸757號
          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偵查室/詢問室

    這樣怎樣處理
    我有做了不該做的事情 對國中男生 我承認  但是這樣要怎樣處理?
  • 令哥
  • 發問時間:2012-08-01 12:20:42
  • 我們在做專題的時候


    有用到網路上人家做好的照片影片


    那如果拿這個做好的專題


    去參加有獎金的比賽


    這樣會有侵權嗎?


    還是有註明出處就好呢?

  • 林鵬越律師
  • 回覆時間:2012-08-01 12:20:42
  • 應事先告知主辦單位有引用他人資料,當然也要註明出處!

  • yuya
  • 發問時間:2012-06-15 18:01:29
  •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Xxx


    Xxx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小女子無法律相關知識,還煩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 林鵬越律師
  • 回覆時間:2012-06-15 18:01:29
  • 先不必太擔心 ,依你的描述來看,法院的裁定通知是要告訴聲請人(亦即你的對手),他聲請程序有誤,要抗告也是你的對手對移送管轄一事抗告,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看到那份裁定才能給進一步建議。

  • 水畔居
  • 發問時間:2012-04-16 14:58:32
  • 最近公司有想幫自家客戶的名片上傳到自家公司的網站


    幫自家客戶做廣告,請問這樣會有甚麼樣的問題?


    若需要客戶同意的話(指是上傳名片檔案),需要簽同意書之類的文件或者口頭告知即可?


    PS.單純只是名片上的資訊.

  • 林鵬越律師
  • 回覆時間:2012-04-16 14:58:32
  • 最好就上傳的整個流程作一份同意書給客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