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律師們好!
請問公司要求我們出差大陸來回一定要利用例假日,且出差期間皆無差旅費,且無法報加班,請問這樣合法嗎?
另外出差工作期間往往超過在台灣的上班時數很多(通常晚上10~11點下班),甚至例假日皆要工作,因出差人員公司在大陸無法刷卡所以無紀錄,請問公司不給報加班費是否合法?
註:公司在出差期間無出差費,但只有提供吃住及機場接送。
沒有打卡記錄,但有出入境記錄,還是可以向公司要求加班費,
如果談不攏,只能申請勞工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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