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男友跟我分手後,用我的名字在臉書上開了新的帳號,並且把我以前有在酒店上過班的事,公開在臉書上,並且放上我以前在酒店上班的照片,雖然他公開的事都是事實,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法律能告他?? 因為他沒有盜用我的帳號,那是他開的。他沒有毀謗,因為他說的也是事實。但是我去問他,他不承認,他說他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呢?? 請律師給個建議!!
對方有侵害隱私和個資法的責任,可提告並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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