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舊公寓共五樓,於二樓陽台施作以下工程:
1、外推50公分鐵架,並於其上安裝兩台室外機;
2、並加作氣密窗。樓下來吵說 我的室外機壓到他們樓下大門,不利風水。並依此要求我移機。問題:1、鐵架外推50公分,於桃園縣來說是屬違建嗎?是否有可能隨報即拆?
2、二樓的空間不是我自己的使用空間嗎?他人是否有權干預我的使用方式?3 、樓下的說要找警察來,讓我無法安裝冷氣於陽台鐵架上。請問有可能做得到如此嗎?以上 ,再煩請撥空簡答?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陽台外推,必須申請雜項執照,否則即屬違建,目前即報即處理,縱使沒有即拆,也有罰鍰,您可自行斟酌
2、違章管理跟所有權在法律上不同的事情。
3、倘若您沒有另外涉及犯罪行為,原則上員警應該只是會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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