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手不成,遭恐嚇。

- 易小川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7-11 15:29 最後編輯日期:103-07-11 17:27
- 文章人氣:623
- 個人積分:2
-
近日,使用手機軟體APP,認識一名男子,去旅館辦事(僅有顏射),期間遭對方"半強迫"拍照及影片,有表示不喜歡。而對方事後也說已經刪除(僅表示照片刪除,但有兩段影片,雖然說沒有拍到我的臉),但並未親眼所見。然後對方開始展開追求,但我並未答應,對方開始說我是在嫌棄他,「你就是怕我條件差又纏著你」。然後說:「我最討厭被別人騙跟耍,很高興你兩個都做到了!」。其他還有說「你關心好自己吧!」「不要怪我...」「如果你做得到 就不用怕。」等等,讓我心生恐懼。因為我並不知道對方的姓名、電話等等資料,而對方知道我是哪間學校學生,幾年級,雖然不知道姓名。但他說他有朋友在我們學校當行政人員,會查出來(剛剛他直接在LINE上面叫我的名字,可見他查出來了!但我不知道是否為透過學校行政人員查出的,如果是我應該可以告侵害個資,但是我也不知道是哪個行政人員,不知該如何告起)!現在很怕他不甘我不跟他在一起,而報復我!如果他真的做了,或是光那些言語,我能夠如何保護自己?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01 22:4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10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01 22: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10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01 22: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10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