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妻育有3名兒女,而當初在協議離婚時,兩名女兒監護權在前妻而我擁有兒子,可是當初我堅持小孩子不可分開,而前妻跟我說那只是簽個形式,小孩是共同撫養的,但最近有爭執時前妻卻說有能力時會把兩個女兒帶走,可是從離婚到現在3名兒女都是與我同住,且小孩的費用都是我在負擔,前妻都沒有幫忙,我為了不要讓女兒離開我我也都沒說什麼,只是最近跟前妻有爭執,我怕他會把女兒帶走,請問我有辦法重新再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嗎?因我真的很愛他們,不想讓他們小孩分開 請給我好的建議…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女兒係由您照顧及扶養,對方未盡教養責任,您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為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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