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哥哥姊姊好,我今年要滿16了,我有一個交往半年的男朋友他已經成年,我們4月初的時候出遊有發生性關係,大約7月初的時候他因劈腿跟我提分手,事後爸爸知道這些事情帶我去報案,請問我可以告他嗎,我第一次給了他,他卻這樣對我,對方現在打死不承認有跟我發生關系,爸爸罵我事隔三個多月才說,我當時沒有馬上去驗傷,但爸爸知道後馬上帶我去警局做筆錄,做筆錄前社工跟警察阿姨們有先帶我去醫院,醫生叫我脫褲子驗東西,我不知道那是驗什麼的,驗那個我就有證據了嗎?請幫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係構成刑法犯罪,您得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便蒐集及整理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無明顯不合理或矛盾,法院仍可採為判決之依據。
許律師,所以我沒證據也可以囉?可是我筆錄前面有撒點小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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