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的房子過戶到我弟名下,產權過戶了,債權未過戶,所以抵押權第一順位是銀行約五十萬。目前有被法院裁決要取消過戶,房子要變回我媽的名子。
他們跟我借錢,然後房屋要做抵押設定給我,我當第二順位,請問取消過戶後,跟我的抵押會有衝突嗎?會影響我權益嗎?
另外,再請問一下,除了借貸合約,及匯款明細,是否還要法院公證或證人才能證明借貸具有法律效力,謝謝!
您好!過戶給弟弟之所以會被撤銷是因詐害債權,此時才設定抵押權給家人,仍有可能因詐害債權而被撤銷抵押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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